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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章程和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大致如下。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章):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姓名或名称及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非强制性规范,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可由股东协商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等,还可以记载其他诸如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等事项。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如果股东为法人,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份公司为自然人股东的加盖私章;
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代表或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股东认足出资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证明等,同时还需要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获取具体要求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