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的管辖权,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当事人存在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一般会以实际经营地作为管辖地,因为实际经营地是当事人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的地方,能够更直接地反映出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和法律关系,根据一些法律原则,当事人实际从事业务活动的地点是其法律关系的核心所在地,因此实际经营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对于公司诉讼管辖,如果公司没有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以公司注册地址作为管辖地,因为公司在注册时应当明确其住所,并且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真实的住所信息,即使公司没有在注册地址经营,该地址仍然是公司的法定地址,因此与该地址有关的诉讼应当由该地址所属法院管辖,但如果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且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作为管辖地。
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判断管辖权归属,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