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业和零售业纳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被纳入批发业的统计范畴,批发是指组织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大宗或大量商品的交易行为,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宗商品交易行为的企业将被纳入批发业统计,批发业统计范围还包括对批发活动进行统计的贸易经纪代理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促成交易的实现并收取相应的佣金或代理费用,这些企业无论其是否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只要满足年度收入标准都会被纳入批发业统计范围。
零售业纳统标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会被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这个“限额以上”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并从事零售活动的企业会被纳入零售业统计范围,对于部分特殊的零售业态如专卖店等也有相应的纳统标准,只要符合这些标准的企业都会被纳入零售业的统计范畴。
具体的纳统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以获取准确的标准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