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中国注册公司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为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股东中境外人士必须占一定比例,且资信良好,如境外自然人亲自到中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须持有护照原件和中国境内公安机关颁发的居留证件原件,境外自然人股东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境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境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有效期等事项,股东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出具的该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以及境外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香港企业或个人需出具经司法部认可的香港中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件等,境外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三百万元,注册资本可以是现金、实物出资或无形资产出资等,其中现金出资达到总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即可,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且符合工商注册地址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法定代表人需符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要求,如中国公民身份等,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条件,不同性质的公司类型(如外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还可能有一些特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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