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2、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工商部门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极大地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提高了企业的灵活性。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这一改革以时间为节点,放宽了长期未缴足出资企业的登记条件,对于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也更为灵活多样。
这些新规旨在鼓励创业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也需要注意,虽然注册公司变得更为容易和灵活,但公司仍然需要按照约定完成实缴出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股东也必须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虚假出资或挪用公司资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