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网购买到了过期商品,消费者有以下诉求。
1、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因商品过期造成的损失。

2、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值的三倍金额,这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过期商品的价值不足五百元,那么商家应按照五百元的标准赔偿,这是法定的最低赔偿标准。
3、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者态度恶劣,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费、维权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成本等,可以向平台客服投诉商家的行为并要求处罚商家,如果客服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作为,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诉求可以通过联系商家和平台客服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详情、商品照片等,以便维权时使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维权,都应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