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出售当日,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科目,同时记录收到的款项,此时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那么差额部分将被视为利润,反之,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被视为损失。

2、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已经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那么在出售时需要将原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样可以反映出该投资性房地产在整个持有期间的盈利或亏损情况。
3、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中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那么其不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被视为一种潜在的税务优势,当公允价值上升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来实现税务减免;反之,当公允价值下降时,企业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企业在决策是否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考虑税务因素。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等,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策,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规处理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