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其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报废处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该机动车牌证作废,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处理,应当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和处置,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不良影响。
车主应当及时关注机动车的使用状况,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要继续上路行驶,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