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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通过购买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多元化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确保购买的教育服务符合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
2、公开原则,购买教育服务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效益原则,注重购买教育服务的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教学管理、课程研发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辅导与咨询、校园安全服务等。
购买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资金保障
明确资金来源,确保购买教育服务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组织实施
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服务机构等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评估
建立购买教育服务的评估机制,对购买的教育服务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则
包括实施时间、解释权等具体内容。
仅供参考,具体的实施办法可能因深圳市的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访问深圳市教育局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