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手续费不应计入成本,而是应当被视为一种费用支出,计入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要计算出售所得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这通常是通过将出售价格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对比来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扣除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过户费等,这些费用都是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应被视为一种费用支出,而不是成本,这些费用支出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些费用支出应该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手续费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应被视为一种费用支出,计入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这样,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其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方面的收益或损失情况。
企业在处理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准确区分成本和费用,成本通常是指取得金融资产的原始价值,而费用则是与特定活动或交易相关的支出,手续费作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支出,应被视为一种费用支出,并计入损益表中的相应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