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商标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或标志,例如使用过于广泛、普通或描述性的词汇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2、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3、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官方标志以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等,这些属于不可注册的范畴,此外还包括宗教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等也不能注册。
4、商品的通用图形、型号等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某些商品的外观或结构上的通用特征,这些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5、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不能注册,这意味着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不能仅仅是商品通用的名称或描述。
6、三维标志中仅动感的或者仅声音的部分如果无法被独立识别为商标,也不能进行注册,这意味着商标需要具有可辨识性,不能仅仅是一个动态的效果或者只是一个声音。
7、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被宣告无效后,再次申请也不允许使用相同的商标注册号,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号具有唯一性,一旦被驳回或无效后,再次申请不能使用相同的号码,还有一些其他不能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形。
商标注册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功注册商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建议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