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以由总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
2、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成立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这些文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并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分公司从事特定行业经营,还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也需要提交,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派遣的人员或由分公司自行决定聘任的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此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如果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则需要提供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等文件,如果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则需要提交相关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证明文件,还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这些材料都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得准确信息。